中共商南县委办公室 商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商南县督查督办问效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市级驻商各单位:
经2009年第24次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商南县督查督办问效暂行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商南县督查督办问效暂行办法(试行)
中共商南县委办公室
商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月22日
商南县督查督办问效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督查督办工作成效,确保上级党委、政府及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及时全面贯彻落实,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促进科学发展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商发〔2009〕35号)、《商南县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商办发〔2008〕5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商办发〔2009〕3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市级驻商各单位未按时完成已列入督查督办事项的工作任务或完成任务不及时对全县工作大局造成影响的,均予以问效。
第三条:列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的部门和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提供依据,由县考核办直接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进行扣分。
1、不按县委督查室或县政府督办室督查督办(书面)时限要求和规定内容报送督查督办材料的,每次扣0.5分。
2、对县委、县政府交办工作任务未按进度开展、未按时办结的,由县委督查室或政府督办室根据实际情况和紧急程度分别发出黄橙红三色催办单催办,发出黄色催办单的每次扣1分,发出橙色催办单的每次扣2分,发出红色催办单的每次扣3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的每次扣4分。
3、工作被全县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4、虚报数字、隐瞒实情或干扰阻碍督查督办工作正常进展、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提出书面意见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对该单位主要领导实施警示训诫。
1、对列入督查督办事项的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及时、不到位或重点工作成效不明显且影响全县工作大局的。
2、对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的批办事项经2次催办仍未按要求办结的。
3、对县以上新闻媒体曝光事项催办2次仍没有整改到位的。
4、累计2次受到全县通报批评的。
5、同一事项经过2次催办仍未办结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提出书面意见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单位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本年度内均不得评为各类先进,主要领导在年度考核中不能确定为优秀格次,并对该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实施警示训诫。
1、单项工作经县委督查室或县政府督办室3次催办,仍没有按要求办结的。
2、同项工作连续2次被县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或1次被中省主流新闻媒体曝光,且没有按时整改到位的。
3、年度内所有工作累计受到全县通报批评达3次以上的。
4、对上级督查督办事项办理不及时,工作受到全市通报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提出书面意见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单位、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及涉及责任人本年度内均不能被评为各类先进,单位主要领导及主要责任人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被确定为优秀格次,并对该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实施警示训诫。
1、全年累计受到全县通报批评达5次的。
2、全年工作累计催办5次以上的,或累计限期整改3次以上的。
3、对上级督查督办事项办理不及时,工作受到全省通报限期整改的。
第七条:对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经过连续3次催办延时半年仍没有落实到位且对全县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组织程序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对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贯彻执行不力,对重要工作部署落实不及时、无效果,对全县工作造成极其重大影响的,按组织程序对其单位主要领导予以就地免职,对其班子成员中负主要责任的予以降职或调整。
第八条:未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的市级驻商单位,有第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在县委、县政府组织的先进评选中予以一票否决;有第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县委、县政府建议其主管部门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调整。
第九条:本办法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