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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商南县城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12-40_/2022-0601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城管局
标      题: 关于印发《商南县城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01日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01日
发文字号: 公文时效: 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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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商南县城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的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市级驻商各单位:

《商南县城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商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南县城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城区排水防涝指挥部

2.2 现场指挥机构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警级别划分

3.3 预防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 应急响应行动

4.3 台风暴雨应急响应措施

4.4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4.5 应急响应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5.2 物资资金保障

5.3 治安与医疗保障

5.4 通信与信息保障

6 后期处置

6.1 灾后救助

6.2 抢险物资补充

6.3 水毁工程修复

6.4 灾后重建

6.5 调查与总结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3 预案解释部门

7.4 预案生效时间

商南县城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全面做好商南县城区强降雨地质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城市排水排涝及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确保县城安全度汛,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水法律法规、防汛法律法规,《商洛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商南县防洪应急预案》等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商南县城区内突发性暴雨、洪水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军民联防,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全民参与、联动协作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 商南县城区排水防涝指挥部

成立商南县城区排水防涝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城区排水防涝工作。

总指挥:分管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

副总指挥:县城管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县城关街道办党工委书记

成员单位:县科教体局、县经贸局、县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县房管中心、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县水文中心站、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东岗村、二道河村、西关村、富家沟村、任家沟社区、文明路社区、南大街社区、长新路社区、东岗社区、金福湾社区、东兴社区党支部书记。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县城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水利局局长、城关街道办主任任副主任,负责城区排水防涝的日常工作。

2.2 现场指挥机构

当发生较大内涝灾害、排涝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或其他紧急情况,可以组建现场指挥机构,负责拟定抢险方案和实施,组织群众参加抢险。

3.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部门做好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工作,当有可能发生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与上级和周边地区气象部门的会商,滚动预报最新气象变化趋势,并及时报送县政府和县排水防涝办。

水利部门应根据雨水情,及时作出汛情预报,并立即报送县排涝办和上级水利部门。

3.1.2 河道堤防信息

现场防汛指挥机构应随时掌握城区河道堤防信息,认真做好记录。当水位超设防水位时,县水利部门及时将情况报告县排涝办;当水位超警戒水位时,现场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将有关工程及防汛信息报县防汛指挥部,并逐级上报县政府。

3.1.3 积水、内涝灾害信息

积水、内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积水、内涝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灾情发展趋势、要求提供的支援和帮助等内容。

各责任单位应组织并加强灾害性天气下对城区积水易涝点的巡查,发生积水现象及时采取措施,并在30分钟内将情况报县排涝办。内涝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县排涝办报告灾情,由县排涝办及时报县防汛指挥部和县政府。

3.2 预警级别划分

3.2.1 暴雨灾害预警

暴雨预警分为四级,由轻到重分别为Ⅳ、Ⅲ、Ⅱ、Ⅰ级,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①暴雨蓝色预警: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②暴雨黄色预警: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③暴雨橙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④暴雨红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严重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3.2.2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由县气象部门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向社会发布,同时报县排涝办、县防汛办。

3.3 预防预警行动

3.3.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市民的内涝灾害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组织准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完善排水防涝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3)行洪河道准备:县河道管理部门要于汛前组织对河道进行除障,涉水在建工程建设单位要于汛前组织清除施工围堰,防止其阻水;建立和落实汛期值班、巡视检查制度和安全度汛措施。

(4)排水设施准备:各有关部门要于汛前组织对其管理的县区排水管网、沟渠进行维护、维修和清淤,对排水设施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维修和更换故障设备,确保汛期排水畅通和正常运行。

(5)物资准备:各有关部门要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和抢险机械设备,合理配置、定点储存、专人管理,明确调度方案,确保物资运得出、供得上。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足够数量的抢险物料及设备,以备急需。

(6)抢险队伍准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防大汛、抗大灾的要求,组建足够数量的防汛抢险队伍,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对防汛抢险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与预警级别相对应,与预警级别相对应,按暴雨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个等级。内涝等灾害发生后,按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由县各有关部门及城关街道办负责组织实施排涝、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2)相关单位接到内涝灾害信息后,要以守护人民生命安全为核心,及时果断处置,并及时向县排涝办报告情况。

(3)因内涝等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县有关部门应组织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排涝办报告。

4.2 应急响应行动

按雨涝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Ⅳ、Ⅲ、Ⅱ、Ⅰ四级,其中Ⅰ级为最高级别。

4.2.1 Ⅳ级应急响应

(1)Ⅳ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暴雨蓝色预警。

(2)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县城区排水防涝指挥部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雨情、涝情的监视和排水防涝工作的指导,将情况上报县防汛指挥部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②启动防汛排涝应急响应,加强防汛查险和排水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县防汛指挥部。

③当出现一般险情或城区发生低洼地段严重积水时,立即组织抢险。

4.2.2 III级应急响应

(1)III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暴雨黄色预警,城区发生一般内涝灾害。

(2)III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由县城区排水防涝指挥部指挥长依照应急预案,宣布城区紧急进入防汛期,主持会商防汛事宜,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县城区排水防涝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

②县城区排水防涝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报和通报,迅速发出防汛警报指令,并及时通报降雨情。根据气象部门通报的情况,随时准备做出响应行动升级的准备。

③各成员单位全员到岗,防汛物资、设备到位。抢险队充分做好准备,随时待命投入抢险工作。

④在全面巡视的同时,重点监视积水区域、险情易发地段、危旧房屋及人防工程的实时汛情,当排涝工程出现较重险情或城区发生一般内涝灾害时,组织抢险。城区排水防涝指挥部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4.2.3 Ⅱ级应急响应

(1)Ⅱ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暴雨橙色预警,城区发生较严重内涝灾害。

(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由县城区排水防涝指挥部指挥长依照应急预案,宣布城区紧急进入防汛期,主持会商防汛事宜,县城区排水防涝指挥部全体领导成员全部参加,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启动Ⅱ级响应,加强防汛排涝工作的指导。定期在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发布《汛情通告》。按照《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县排水防涝指挥部可视情况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排涝工作。

②县城区排水防涝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和通报,迅速发出防汛警报指令,并及时通报降雨情况。

③县城区排水防涝指挥部办公室及各防汛成员单位立即启动防汛抢险预案,各防汛指挥部成员及各成员单位防汛人员迅速赶到险情区域、险情地段,随时准备投入抢险工作。

④各单位防汛物资、车辆、设备到位,等待调用指令。

⑤加强信息沟通,重点监视积水区域、险情易发地段汛情,对新发现的险情应立即上报县城区排水防涝指挥部办公室,同时迅速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及时处置险情。

⑥其他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监控,及时处置各种险情,并服从县城区排水防涝指挥部统一调度。对新发现的险情应立即上报县城区排水防涝指挥部办公室,同时迅速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并及时处置险情或控制险情继续发生。

4.2.3 Ⅰ级应急响应

(1)Ⅰ级应急响应条件

暴雨红色预警,城区发生严重内涝灾害。

(2)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由县城区排水防涝指挥部指挥长依照应急预案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及时主持会商,县城区排水防涝指挥部全体领导成员全部参加。

②县城区排水防涝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和通报,迅速发出防汛警报指令,并及时通报降雨情况。

③全县防汛单位立即进入紧急状态。各防汛指挥部成员及各单位防汛人员深入一线险情区域、险情地段,做好抢险准备工作。④各单位、行业防汛物资、车辆、设备到位,无条件完成各项指令性任务。

⑤各单位抢险人员随时待命,接到指令迅速行动,第一时间赶往险情现场,迅速排除险情或控制险情扩大。

⑥县城区排水防涝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与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联系,必要时请求支援做好抢险相关工作。

⑦城区各责任单位做好地下空间的防汛工作,确保防汛设施到位,防止雨水灌入。

⑧当桥涵积水超过30厘米,普通道路积水超过40厘米时,交警和管理部门立即封闭相关路段交通,设置禁止通行标示牌。

⑨城区排水防涝指挥部根据抢险救灾情况和需要,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县排涝办向县防汛办申请紧急调拨防汛排涝物资;县财政局及时筹集下达防汛和救灾资金;县自然资源局及时协助转移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县供电公司全力保障抗灾用电;县交通局保障运输畅通;县民政局救助安置受灾群众;县卫健局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县环境局加强水质监测和污染源监控;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加强管控,及时处置各种险情,并服从县城排水防涝指挥部统一调度,各部门对新发现的险情应立即上报县城区排水防涝指挥部办公室,同时迅速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并及时处置险情或控制险情继续发生。

⑩全面启动防汛排涝应急响应,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并将工作情况报县排涝办;县城区排水防涝指挥部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或驻点重灾区具体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全力组织抢险。

4.3 暴雨应急响应措施

(1)迅速传达指令、工作部署和要求

城区排水防涝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县排涝办立即通过书面方式将指令、工作部署和要求传达有关部门,情况紧急时,通过信息平台、手机短信等手段迅速传达。

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迅速上岗到位,根据职责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

(2)加强值班值守

各直接承担防汛排涝任务的有关单位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

(3)防范措施

涉水工程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挖开阻水的施工围堰;建筑管理部门迅速通知各建筑工地做好暴雨防范工作;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疏通、清理排水不畅管网、窨井。

(4)积水涝水排除所采取的临时措施

进行巡查,发生一般积水的,立即打开窨井盖加速排水,发生严重积水的,组织抢险,同时将情况报告至县排涝办,如发生严重内涝灾害,城区排水防涝指挥部有关负责人带领相关人员及成员单位到现场指导、协助抢险,必要时,向县防汛办申请救援。

4.4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4.4.1 信息报送和处理

(1)信息内容。防汛排涝信息主要包括:雨情、水情、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参加防汛排涝人力、措施情况,防汛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因内涝灾害转移人口及安置等情况。

(2)信息报送。防汛排涝信息实行分级分部门管理,各有关部门必须及时报送县排涝办。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实行一事一报,积水内涝信息应在30分钟内将情况报县排涝办。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首先报告基本情况,随后抓紧了解详情并补报。

(3)信息处理。一般信息由县排涝办公室负责处理。重要和需要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信息,县防汛指挥部报告。

(4)信息核查。凡本级或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准备采用和发布的内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根据上级部署立即调查核实。

4.4.2 群众转移和安全

(1)出现内涝灾害后,应按照《商南县防汛应急预案》和人盯人防抢撤,撤离转移路线,城关街道办牵头,组织协调各片区长和“防抢撤”责任人负责有序撤离、避灾安置。

(2)对转移的群众,由县民政局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4.3 抢险与救灾

(1)出现内涝灾害或排涝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处置内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县排水防涝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4.4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县城区排水防涝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使用。

(2)出现内涝灾害后,县城区排水防涝指挥部应组织卫健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4.5 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紧急防汛期,由县排水排涝指挥机构进行社会动员,保障防汛排涝抢险工作顺利开展。非紧急防汛期,由县排涝办负责社会动员,保障防汛排涝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4.5 应急响应结束

城区积水基本排除、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时,县排水防涝指挥部宣布解除紧急防汛期。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防汛抢险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协助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5.1.1 排水防涝抢险队

成立排水防涝抢险队伍,由县排水防涝指挥部统一调度。

5.2 物资资金保障

5.2.1 物资保障

防汛物指挥,主要承担急、难、险、重的防汛排涝抢险和临时应急物资的调拨,坚持“先近后远、满足急需、先主后次、及时救灾”的原则。县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调用,由抢险单位向县排水防涝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统一发放。

5.2.2 资金保障

县级财政预算应每年安排防汛经费,用于防汛物资储备、排水设施运行与维护、水利工程应急除险、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和卫生防疫。

5.3 治安与医疗保障

5.3.1 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主要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3.2 医疗保障

(1)县卫健局主要负责涝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灾后防病处理。在汛前制定救灾防病方案,并督促落实。同时,要落实专业防病救灾人员,抢险救护车、病床,确保灾情发生后及时投入救灾抢险。

(2)卫生防疫部门负责救灾以及灾后的疫情监测、防疫。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在灾民临时安置站进行疫情监测、消毒,必要时通过对灾民进行预防性接种等手段防止多种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对受灾地区涝水过后要首先对灾区实施消毒处理,使灾区卫生条件符合卫生标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检测灾区食品卫生状况。

5.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供电、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应保障排水防涝指挥调度通信系统正常运转。紧急情况下,县排水防涝指挥部可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出现通讯系统故障,通信部门应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后期处置

发生内涝灾害后,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 灾后救助

(1)县应急局负责指导城关街办做好灾后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由城关街办按照职能具体负责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安置,储备灾民生活所需的紧急救援物资,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2)县卫健局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2 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分部门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 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汛排涝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等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 灾后重建

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汛期受损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尽快组织灾后重建。

6.5 调查与总结

每年汛后,城区排水防涝指挥部及各有关部门应组织专家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当年防汛排涝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必要时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意见和建议,提高城市防汛排涝工作的水平。

7.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排涝办负责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预案进行修订。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排涝、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防汛排涝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7.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城区排水防涝指挥办公室负责解释。

7.4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商南县城区排水防涝指挥部排水防涝组成机构及职责

2.商南县城区道路排水防涝责任清单

附件1

商南县城区排水防涝指挥部排水防涝组成

机构及职责

一、组成机构

1.商南县城区排水防涝指挥部

商南县城区排水防涝指挥部,由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城管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城关街道办党工委书记任副总指挥;县科教体局、县经贸局、县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县房管中心、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县水文中心站、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东岗村、二道河村、西关村、富家沟村、任家沟社区、文明路社区、南大街社区、长新路社区、东岗社区、金福湾社区、东兴社区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城区排涝方面的办事机构县城区排涝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排涝办”)设在县城管局,由县城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水利局局长和城关街道办主任任副主任,负责城区排水防涝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县城区排水防涝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县城城市排涝方面的日常工作,及时收集、掌握、雨、水、灾情信息;传达县城区排水防涝指挥部防汛排涝指令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城区排涝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监督汛前排涝设施检查和维护维修工作;组织、指导排涝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检查、督促受涝地区开展排涝等。

2.县水利局职责。负责县城区防洪方面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区范围内各类防洪工程的维护管理以及组织防汛抢险工作;指导灾后水利工程水毁修复;依法实施水政监察,督促河道清障;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3.县城管局职责。负责县城区排涝方面的日常工作。负责城管系统所属防汛、排涝安全运行;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汛排涝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城区受涝、积水和排涝情况。

4.县住建局职责。负责城区居住小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下停车场、人防工程等防汛除涝工作。

5.县科教体局职责。负责城区教育系统的防汛排涝救灾和安全教育工作,做好校舍的排查和抢修加固;做好紧急情况下学生的安全转移和疏散工作,确保学生和教师人身安全。

6.县公安局职责。负责维护城区防汛排涝抢险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负责疏导受灾地区及积、滞水地区的道路交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等措施,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负责查处破坏防汛救灾工作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

7.县交通局职责。负责城区公路和交通设施、工程的防汛安全;组织修复水毁公路,全力保障防汛排涝期间城区公路畅通,满足和保障防汛抢险需要;及时提供交通系统水灾损失情况;组织、协调、指导汛期城区公共交通安全运行工作。

8.县卫健局职责。负责组织防汛排涝抢险救灾中的医疗救护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9.县经贸局职责。负责组织本行业所辖企事业单位的排水防涝和防汛抢险工作;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汛情紧急情况下,完成指挥部下达的调运抢险物资指令,确保抢险物资调取便利。

10.县气象局职责。负责天气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对汛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必要时向指挥部提供防汛有关气象资料;汛期,及时组织力量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追踪监测,及时向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预报信息;组织开展防汛救灾现场气象保障服务。

11.县供电公司职责。负责城区电力调度安全工作;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电力的及时供应,保证供电质量;组织协调灾区水毁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按照防汛工作需要,服从指挥部统一调度。

12.县消防大队职责。根据汛情需要,及时组织消防队员担负防汛排涝抢险工地生活用水;协助防汛抢险救灾、转移营救危险地区群众和物资,参与维护灾区治安稳定工作。

13.县应急局职责。负责指导城区灾后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由城关街办按照职能具体负责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安置,储备灾民生活所需的紧急救援物资,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14.县城关街道办(各社区、村)职责。按照《商南县防汛应急预案》和人盯人防抢撤要求,提前规划好辖区农(居)民撤离转移路线、安置点,发生灾情时,及时组织辖区农(居)民有序撤离、避灾安置。

附件2

商南县城区道路排水防涝责任清单

序号

单位

包抓路段

责任人

备注

1

发改局

水电公司门口至育才桥

王重良

2

统计局

育才桥头至香水湾门口

章海潮

3

交通局

迎宾大道南段(核桃园至秀水)、高速路引线(高速路口至秀水)

江国林

4

住建局

滨河东路南端(洋桥至文化广场)、滨河西路南端(洋桥至二道河垃圾中转站)

姚从福

5

城管局

塘坝广场、核桃园大桥至二道河

垃圾中转站

苗青山

6

住房公积金中心

香水湾门口至虹桥

刘双龙

7

环境局

虹桥至妇计中心

杨 斌

8

经贸局

金泉路(城关派出所至水晶广场)

操 健

9

招商服务中心

文化广场至核桃园大桥

杨梦云

10

应急局

鹿城口腔医院至洋桥头

何厚胜

11

供电公司

金泉路三道横街

王一石

12

公路段

郭山路至马槽沟桥

吕 盟

13

邮政局

花店门口至虹桥头

郝兴建

14

电信公司

滨河东路北段育才桥至联想电脑门口

张 超

15

移动公司

妇计中心至自行车店门口

姜 波

16

联通公司

自行车店门口至洋桥头

张 涛

17

广电网络公司

滨河东路北段北环桥下至第一橡胶坝

彭 佩

18

市场监管局

南坪路

武圣旺

19

石油公司

联想电脑门口至花店门口

张 栋

20

盐务局

虹桥头至鹿城口腔医院

张秦峰

21

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商卢路(北环路口至水库)

操龙志

22

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工业大道(张家岗至高速引线接口)

赵礼志

23

科教体局

育才路育才桥至原食药监局

王 泉

24

县医院

育才路原食药监局至林花宾馆

田 军

25

宣传部

文明东路香水湾十字至乡巴佬十字

胡久炳

26

文旅局

文明东乡巴佬十字至幼儿园十字

朱 峰

27

红十字会

文明东幼儿园十字至农行十字

金凤英

28

金丝峡管委会

审计局路口—虹桥

黄朝华

29

卫健局

文明西路

严迪胜

30

县委办、人大办

聚贤街南简朴寨至312国道

高世斌、苏晓明

31

政协办、科协

档案馆、编办

工商联

聚贤街中简朴寨至锦园山水大门

祁金龙、胡飒俊

方 勇、王启胜

姚善平

32

总工会、团县委、妇联

聚贤街北锦园山水大门至长新路

尹建雪、白璐璐

林雪

33

统战部、机关工委

世昌路三合广场至锦园山水大门

董文华、王宏

34

史志办、退役军人事务局

福田路广场至重庆烤鱼

田光庆、石小林

35

纪委监委

开源路西段毛家饭店至简朴寨

汪忠勇

36

组织部、党校

开源路东段简朴寨至金丝峡酒店

王峰、郑生全

37

农业农村局

朝阳路第一个转盘至长新路(含第一个转盘)、茶艺街路口至教场沟口

田传宏

38

畜牧中心

朝阳路第一个转盘至第二个转盘

彭永勤

39

资源局

康宁街

李富宏

40

气象局

凤仪路路口至水晶宝石城

杨 涛

41

移民办

圆梦装饰至滨河东路

曹宗国

42

水利局

长新路(祥盛大药房)至凤仪路口

(白玉茶庄)

王景明

43

林业局

凤仪路口(南新街商店)至信和小区门口

段文涛

44

乡村振兴局

水晶厂至312国道

李端强

45

政府办

人民广场—农行十字路口

崔佳平

46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审计局路口—文广局路口

李 军

47

医保局

农行十字路口——德盛路口

白 涛

48

人社局

环城北路全段

邱祚龙

49

信访局

东街—东环路

程继鹏

50

民政局

百司院子

李 兴

51

烟草局

文明南路德福堂—文明南路创新创意

魏 斌

52

疾控中心

文明南路创新创意—文明中路

香水湾路口

田 勇

53

税务局

文明中路香水湾路口—文明北路

审计局十字

阮 军

54

财政局

文明北路审计局十字—文明北路

二中背后水渠

刘 军

55

审计局

文明北路二中背后水渠—文明北

路水务局门口

张宝勋

56

粮食局

(长新路口至垃圾池)邮政巷前段

胡 平

57

供销社

(垃圾池到章秀峰门口)邮政巷后段

韩仁水

58

交警大队

西接312国道—商贸宾馆

党广辉

59

公安局

商贸宾馆—茶叶街口

朋理全

60

检察院

茶叶街口—富兴路口

贺力申

61

司法局

世纪大道

周建国

62

武警中队

北环大道

刘 伟

63

法院

富兴路口—东兴街 富兴路口—东接312国道

陈 洪

64

消防大队

富兴路

贾智有

65

人民银行

幸福路由东往西600米区域

杨 江

66

邮政银行

农发行

幸福路剩余路段

冯 涛

刘珊孜

67

中国人保

中国人寿

创业路由北至南前600米区域

方 堃

杨晓丽

68

农商行

创业路剩余路段

刘文新

69

农行

秀水路由东至创业路交叉口区域

陈建荣

70

中华联

秀水路剩余路段

李书芳

71

城关街道办

城区所有路段、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及社区、小区人盯人防抢撤工作

党广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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