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商南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
索 引  号: hjj-06_B/2022-121400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发布机构: 环境局
标      题: 商南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
成文日期: 公开目录: 环境保护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14日
发文字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字号: ]
 

为了有效防止森林火灾发生,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高火险期禁止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

一、戒严时间

2022121日至20234月30日。

二、戒严区域

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林地、林缘地带。

三、戒严内容

(一)严禁在林区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一律严格管理。

(二)严格实行“十不准”:1.不准带火种进入林区;2.不准在林区烧火粪、烧木炭;3.不准在林区烧地边、烧荒垦地、烧秸秆、焚烧垃圾;4.不准在林区寺庙、坟地等重点区域烧香纸、放鞭炮;5.不准在林区无证用火;6.不准在林区生火取暖、煮饭;7.不准在林区点火把照明行路;8.不准在林区烧蜂窝、烧山驱兽、电猫捕猎;9.不准在任何地方、时间燃放孔明灯;10.不准在林区用火从事副业生产和经营活动。

(三)各级党委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领导,落实森林防火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厂矿企业要广泛宣传森林火灾防范常识和扑救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森林防火意识;要及时修订完善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加强森林火灾扑救应急演练和扑救物资储备;逐级落实对痴、呆、傻、聋、哑等特殊人员的监管责任;各扑火应急队伍必须时刻保持临战状态,做到一有火情立即出动,严禁老弱病残、孕妇及中小学生参加扑火;各镇办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森林防火期间领导干部24小时带值班制度,严格实行森林火灾报告制,不得漏报、瞒报或迟报火灾。

(四)各镇办及县应急、林业、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各类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对违反规定野外用火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对因森林防火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力、思想麻痹等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拨打“12119”森林火警电话,切勿盲目自发扑救。

 

                       商南县人民政府县长 刘华

                          202211月25

       

党政机关

网站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