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就业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政策,促进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根据《商洛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商财办社〔2021〕164号)、《商南县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申报办法》(商人社发〔2017〕31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报材料
(一)补贴对象:在县外省内实现转移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
(二)补贴标准:县外市内就业每人150元,市外省内就业每人300元,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三)申报材料:①身份证复印件;②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等其他可以证明跨县务工的佐证资料;③本人社会保障卡卡号。
二、申报程序
在县外省内实现转移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本人或委托其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包含配偶,共同生活的父母、成年子女)向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由村(社区)对上报资料和《脱贫劳动力(监测户)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申请表》(附件)真实性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上报镇办初审,镇办审核无误后报县就业服务中心复审,复审无误后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报送县人社局研究审批,县人社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就业服务中心,由就业服务中心将补贴支付给个人。
三、工作要求
(一)各镇办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知晓政策,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做好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的受理、上报工作,提高政策覆盖率。
(二)县就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审核汇总,及时做好补贴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负责建立健全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人员台账和统计工作。
(三)转移就业交通补贴是就业补助资金的一部分,各单位要自觉接受县人大、审计、财政、纪委监委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对虚报冒领、骗取补贴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所有资金外,还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及相关单位的责任。
商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1日
附件:
脱贫劳动力(监测户)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申请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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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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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家庭
(监测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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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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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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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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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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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友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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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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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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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市 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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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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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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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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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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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协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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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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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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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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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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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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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交通
补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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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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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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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办
人社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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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 村 组脱贫劳动力(监测户) 同志在 省 市 县转移就业,经我所(站)核实,可按规定申请转移就业交通补贴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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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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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所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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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就业服务中心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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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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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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