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商南县湘河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xhz-55_/2023-0116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湘河镇
标      题: 商南县湘河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成文日期: 2023年01月16日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16日
发文字号: 公文时效: 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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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县湘河镇人民政府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将商南县湘河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发布。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自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根据《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22〕8号)、《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解方案和绩效评估指标的通知》(陕政办函〔2022〕59号)和商洛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落实落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不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2022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6条,其中政策法规15条;年度计划2条;工作动态28条;通知公告9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我镇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规范公开程序。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工作原则,信息在公开前经业务部门经办人、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同时进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批,确认公开内容、公开期限、公开渠道无误且不涉密后再经党政办审查,分管党政综合办领导审批后按时发布。截至目前,我镇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失泄密事件,未接到举报、投诉等事件。二是落实公开内容。通过多种载体多种形式,及时如实公开镇班子领导分工、驻村安排,以及各机关事业单位职能简介、办事流程及联系方式等。突出做好上级有关政策文件执行、本级重要行政决策及重大改革措施(相关规章制度)、镇级年度财政预决算信息、重点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镇村集体资产交易等群众非常关心、社会高度关注的内容的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我镇为社会各界提供了较好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一方面,在镇政府院内、各个村(社区)门口的便民服务中心规范设置“三务”公开栏,对新产生的政府信息及时进行公开,每月进行更新;另一方面,通过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介向社会公开工作动态、重要会议、办事服务流程等信息,同时公布政府政务公开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咨询。

(五)监督保障情况。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我镇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公开质量有待提高;二是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还不够深入和彻底,一些应公开的内容未能立即予以公开,提高信息传送效率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不够,与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

(二)改进措施

及时总结政府信息公开实践中积累的好做法和新经验,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加强人员业务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宽度和广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并及时更新信息内容、提高信息质量,保障和便于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机关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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