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周宁 编辑: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4日 16:30 点击量: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作废公告
编号:0105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遗失并作废。
公告单位:商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4日
上一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0106
下一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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