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陕政发〔2009〕46号)精神,我市将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为了切实做好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市情市力数据,为各级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主要目的: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市情市力调查。通过全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将查清自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十年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内容和时间
第六次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和实施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市情市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商洛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普查办公室,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认真做好本县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经费保障
我市开展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加强宣传工作。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如实申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狠抓工作落实。各级政府要建立工作责任制,签订人口普查目标责任书,把人口普查纳入2009年和2010年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和政府督办内容进行管理,保障实现普查工作目标。
附:商洛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商政发〔2009〕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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