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上级工作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落实国家15条和我县55条具体措施,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体系,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依法治理、安全基础,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为谱写商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营造良好安全环境。总体目标是:全力减少事故总量,聚力防控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各部门、镇(办)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牵头,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开展各镇(办)、县直部门202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巡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平时考核机制;推动各镇(办)、各部门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将安全生产约束性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县安委办牵头,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制修订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工作清单”。推动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县安委办负责)。调整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职能,推动15个专委会切实扛起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能职责(县安委办牵头,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切实摸清所辖区域内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状态,实施监管对象底数清单化管理(县安委办牵头,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3.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将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纳入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切实摸清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底数”,实行差异化监管,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完善创新发展、转型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新业态新风险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县安委办牵头,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抓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醇基燃料、旅游景区玻璃栈道和“步步惊心”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室内冰雪场所等安全监管(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文旅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4.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建立基层企业、上级公司直至集团公司等企业各层级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推动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推进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向车间班组岗位一线延伸强化;推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推动有关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三、深化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
5.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各相关部门加快整治重大安全隐患(县安委办牵头,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运用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评估成果,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县安委办牵头,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6.精准防控重大安全风险。聚焦增量、存量两类风险,限制落后产能进区入园,有序退出“低散小”(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应急局等部门分工负责)。聚焦重点时段、重大活动、重要节点,系统分析历史同期典型事故和发布风险防范提示,超前精准化解规律风险(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聚焦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领域,推动企业探索建立健全“实用、管用、愿用、会用”的双重预防机制,扭转制度和实操“脱节”的问题(县应急局负责)。
7.保障重大活动和重点时段安全。聚焦重大活动和重点时段,坚持“‘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主流媒体曝光”,实施重点行业督导检查和暗查暗访(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文旅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夯实各级领导包保重点地区、重大危险源、高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
8.强化矿山安全整治。持续开展矿山安全重点地区动态整治,推动解决一批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严厉打击盗采、超层越界、隐蔽工作面开采、不按设计施工、以采代建等行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县应急局、县发改局、县资源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开展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县应急局负责)。推动金属非金属矿山“四化”建设,开展秦岭生态保护区、黄河流域尾矿库“一库一策”专项治理,完成4座尾矿库闭库销号(县应急局、县资源局、县环境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9.强化道路安全整治。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把机动车和驾驶人准入关,严查货车非法改装和“大吨小标”。强化“两客一危一货一校”重点车辆管理和重点企业监管,持续开展季度攻坚行动,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毒驾、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行为,持续深化城市道路交通乱点堵点治理,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开展高速公路管控能力提升行动,加强雨雾冰雪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推进变型拖拉机淘汰退出,持续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提升恶劣天气交通气象预警能力(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经贸局、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持续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强化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隧道口等重点区段护路巡防、视频监控工作(县交通局负责)。
10.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强化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以及危废处置全过程全链条安全管理(县应急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环境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开展两轮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督导检查,注重线上线下融合监管,将试生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涉及的重大危险源纳入防控范畴(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分工负责)。扎实开展油气输送领域问题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指导长输管道企业全面排查评估实际投产运行管道,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制定“一段一策”方案,实施分段整治(县应急局、县发改局分工负责)。深入开展精细化工“四个清零”质量核查。对照精细化工“四个清零”工作要求,组织全面核查,对涉及氟化工艺的企业“四个清零”落实情况逐一建档,确保全面彻底有效落实(县应急局负责)。
11.强化消防安全整治。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基地、养老院、医院、文博单位等高风险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三合一”等低设防场所,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兴业态,重点整治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电气焊作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持续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公安局、县经贸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文旅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2.强化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整治。压实水上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完善重点地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涉客船舶、砂石船舶、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开展“商渔共治2023”专项行动,建立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长效机制,严厉查处船舶超范围经营、“三无”船舶非法从事载客、捕捞、运输作业等行为(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3.强化建设工程领域安全整治。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加快推进经营性自建房存量安全隐患整治。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提升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水平。结合本地区项目特点,科学研判施工风险,积极做好天气突变雨雪冰冻、大风寒潮等恶劣天气安全防范,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安全风险研判与预警预测(县住建局负责)。严格公路、铁路、水运、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公路危旧桥梁改造,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和出借资质等行为(县交通局、县发改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4.强化燃气安全整治。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督促餐饮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健全城镇燃气网格化监管体系,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县城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经贸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5.强化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开展涉及重大危险源、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加大对高空坠落等危险环节的安全监管。全面完成岁末年初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县应急局负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大排查大起底活动和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车用气瓶、液化石油气瓶、工业气瓶等专项整治(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等专项行动(县水利局、县发改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加强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许可审批(县公安局、县文旅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监管(县环境局、县应急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强化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管理(县科教体局负责)。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流通、储存等环节安全监管工作(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五、加强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16.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开展执法机构业务标准化建设,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人员、职责运行流畅、保障到位。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有效应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和《陕西省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办法》,从严从重整治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全面实施“互联网+执法”,推进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结合企业安全水平,实施分级分类精准执法,坚持严格执法和指导服务相结合,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程序,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推行“说理式”执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定期上报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县安委会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成员单位)。
17.严肃安全生产问责追责。用好《陕西省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实施办法(试行)》,“点对点”提醒、警示、约谈、问责安全生产工作不力、违法问题突出、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等问题,抓早、抓小、抓苗头(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县应急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等部门配合)。
六、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8.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深化“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加快矿山、隧道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县经贸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发改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开展智能化标杆矿山建设(县应急局、县发改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9.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修订安全生产领域应急预案,建立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协调机制、区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规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局负责)。持续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县应急局负责)。
20.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工作(县应急局、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分工负责)。深化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县应急局负责)。依法依规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有效治理违法失信企业(县发改局、县应急局分工负责)。健全安全生产举报体系(县应急局负责)。
21.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创新“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宣传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全国交通安全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形式,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县司法局、县文旅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安全风险预警提示、知识科普和警示教育(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推动开展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县应急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