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政办发〔2020〕103号
商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商南县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动态发放管理规程》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市级驻商有关单位:
《商南县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动态发放管理规程》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商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日
商南县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动态发放管理规程
为认真做好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或称高龄补贴)的申报、审批、发放和动态管理工作,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老龄办《关于调整我省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标准的通知》《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商洛市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一、总则
建立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制度,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全民战略,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共享的具体体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共同做好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管理工作。
二、范围
凡具有商南县户籍(常居地在商南境内),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不分人员类别、身份、性质),未在其他临时居住地申请过高龄补贴的人员,凭身份证,由本人(或受托人)在户籍或居住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均可享受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
三、标准
年满70-79周岁,每人每月享受50元补贴;年满80-89周岁,每人每月享受100元补贴;年满90-99周岁,每人每月享受200元补贴;年满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享受400元补贴。凡享受高龄补贴人员,可同时享受符合其他条件的救助、优待等各项惠老政策。
四、申报
(一)申报条件:凡具有商南县户籍,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
(二)所需材料: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填写《陕西省商南县老年人信息采集表》(详见附表1)及身份证、银行账(卡)号复印件、本人或直系亲属联系方式(一式两份),均可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委托他人申请办理的,除必须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供本人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三)自助申请:鼓励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陕西老龄”公众号进行自助申请。
(四)审前公示:村(居)委会在收到申请后,在辖区张榜公示7日后3个工作日内,报镇(办)人民政府进行审核。
(五)审核办理:镇(办)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居)委会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将申报对象的基本信息录入《陕西省老龄补贴动态管理系统》,同时,对录入系统的享有对象信息进行审核。县卫健局(老龄办)收到镇(办)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复核审批,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纳入补贴发放范围,及时更新完善老龄补贴发放信息,按季度动态审批后,最终确定季度享受补贴发放人员及金额,报县财政局核拨补贴资金。
五、发放
(一)补贴发放程序: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的发放,按照个人申请,村(居)委会核实,镇(办)审核、县卫健局(老龄办)审批、县财政局拨付资金等程序,实行村(居)、镇、县三级把关、张榜公示、社会监督,公开透明程序,按季度发放。
(二)资金核拨及补贴迁转:老龄补贴资金由县卫健局(老龄办)按季度审核享受补贴人员及补贴额度,申报县财政资金核拨至各镇(办)财政专户,由各镇(办)再次复核享有人生存状况及享有人账户后,通过银行实行“一折通”社会化发放。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自申报当月开始享受,对失去享有条件的次月停止发放。跨市、县(区)迁移的老年人,自户籍迁出30日内到县卫健局(老龄办)办理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迁移手续,并留存联系方式备查,补贴发至迁出月。
(三)金融机构监管:实施发放补贴的金融机构,要认真履行为老服务的责任与义务,设立老年人优待服务窗口或优待服务标示牌,切实发挥金融网点“绿色通道”的作用,协助卫健局(老龄办)、财政部门共同做好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一折通”社会化发放管理工作。
六、管理
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实行动态发放管理,各镇(办)政府、
村(居)委会,要设专人采取定期或不定期上门抽查(检查),及时申报新增人员,按月上报核减人员信息,确保进出有序,做到发放精准、文档资料管理规范。
(一)各镇(办)政府。负责新增人员申报、死亡人员核减、确保进出有序,做到不漏发不错发1人,每月20日前,对享受老龄补贴人员生存状况进行核查,并将新增、变更、注销情况及时上报县卫健局(老龄办)。每年6月30日前,按补贴申报程序,将年满69周岁的老年人及时录入《陕西省老龄补贴动态管理系统》,为编制次年补贴资金预算提供依据。对已享受补贴的人员每年3至6月实行年度复审(详见附件2:年审二微码或关注陕西老龄微信“公众号”),对超过年审时限,未及时参加年审的老年人一律暂停补贴发放,待查证老人健在且复审后,由各镇(办)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卫健局(老龄办)再予以补发,补发最长时限不超过12个月。一旦发现因死亡人员核减不及时等原因多领补贴的,一律由各镇(办)政府予以追回并上缴国库(专户)。
(二)县财政局。负责将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所需的县本级配套资金,及时列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落实,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每年预算6万元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县老龄办开展老年人普查、登记、表册印制和补贴的申报、审核、发放、检查、年检、文档管理等支出,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发放。
(三)县卫健局(老龄办)。负责做好对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审批和发放的组织、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不断完善申报、发放、年审、注销业务程序。每季度末25日前,将享受补贴人员变动情况汇总报县财政部门,并将补贴发放文件纸质版和发放、核减人员汇总表及花名册(电子版)报市卫健委备案;每年9月20日前,将次年补贴资金预算表报市卫健委,同时抄送县财政局;每年年底,县卫健局(老龄办)要与县财政部门逐一核对,做到增减有序,补贴人数与资金相符,对补贴发放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评价,专题向县政府报告,同时向市卫健委、县财政局抄送。
(四)县公安局。负责每年向县卫健局(老龄办)提供一次,70周岁以上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名单,用于领取补贴信息核查比对。辖区内公安派出所应积极主动,为行动不便或边远山区居住的老年人上门办理二代身份证件,且每季度为各镇(办)政府提供70周岁以上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名单,用于核实信息。
(五)县人社局。负责每季度向县卫健局(老龄办)报送一次70周岁以上(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企业职工养老、城乡居民养老)核减人员名单,以供老龄补贴审核比对。
七、监督
县卫健局(老龄办)要认真做好享受对象的审批和补贴发放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公布申报和发放程序,并向媒体和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县财政局要足额安排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县纪委监委、审计局等部门要定期检查、审计,防止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和违规操作。凡对已批准或已享受补贴的人员有异议的社会公众,可向所在地镇(办)政府或县卫健局(老龄办)举报,各镇(办)政府或县卫健局(老龄办)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书面答复举报者。情况属实的由县卫健局(老龄办)予以纠正。
八、惩处
从事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工作的相关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廉洁高效,切实做好发放工作。对工作中出现未按规定标准、程序或时限办理审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侵占、挪用、克扣补贴资金,采取虚报、隐瞒等手段,骗取、冒领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情节较轻的分别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规程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原(商政办发〔2011〕125号)同时废止。附件可登陆政府网站自行下载。
附件:1.《陕西省商南县老年人信息表》(样表)
2. 商南县老龄补贴复审操作指南(二维码)
附件1
陕西省商南县老年人信息采集表
归档号:
您的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照片粘贴处 |
住 址 |
镇 村(社区) 组 |
户籍性质 |
□农业 □非农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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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大学及以上 □高中 □初中 □小学 □未上过学 |
原工作单位 |
£无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三资企业 □部队 □其他 |
职称 |
£无 □初级 □中级 □高级 □不适用 |
居住状况 |
£独居 □双老居住 □子女同住 □农村互助幸福院□其他养老机构 □其他 |
住房情况 |
□自有产权房 □子女房产 □租房 □其他 |
劳动状况 |
□不工作/不干农活 □仍在工作/干农活 |
健康状况 |
□自理 □半失能 □失能 |
有否慢性病 |
□无 □有 |
慢性病种类 (可多选) |
□高血压 □心脑血管疾病 □糖尿病 □呼吸系统疾病 □其他慢性病 |
主要生活 来源 |
□养老金□子女赡养□社会救助□劳动收入□资产收入 □其他 |
经济状况 |
□很宽裕 □比较宽裕 □大致够用 □比较困难 □很困难 |
社会救助 情况 |
□无 □城镇低保 □农村低保 □农村五保 □其他救助 |
基本养老 保险情况 |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金 □职工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其他商业性养老保险 □无养老保险 |
基本医疗 保险情况 |
□职工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新农合 □其他医疗保险 □无医保 |
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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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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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折通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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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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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老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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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或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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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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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 (社区)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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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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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办)老龄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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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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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 |
年 月 日 |
填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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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一式两份,填报时将老人身份证与信合存折首页复印至此表背面,县镇存档备案。
附件2
商南县老龄补贴复审操作指南(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