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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商南政公告〔2025〕第1号)
索 引  号: snxzf-25_04/2025-0120001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县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商南县政府
标      题: 商南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商南政公告〔2025〕第1号)
成文日期: 公开目录: 商南县文件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20日
发文字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字号: ]
 

商南公告2025〕第1

商南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划的前提下,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和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清油河镇团坪村部分集体土地,总面积为2348.5平方米(3.52亩),实际征地四至范围、位置、面积、地类以及村组土地权属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属于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拟于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24日,由县人民政府委托清油河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清油河镇人民政府或商南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听取被征地的村委会成员、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四、征地补偿标准: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及《商南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商南政发〔2024〕29号)文件标准执行。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二)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镇、村(社区)、组公开张贴,自发布之日起公示十个工作日,自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24日。

特此公告

商南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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