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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县发展改革局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通知
索 引  号: snxzf-25_05/2022-0216001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部门及镇办文件 发布机构: 商南县政府
标      题: 商南县发展改革局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年02月16日 公开目录: 政府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16日
发文字号: 公文时效: 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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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国家发改委《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发改振兴〔2020〕1675号)和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发改县域〔2021〕31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全面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功能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进一步拓展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以稳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为核心,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目标,找准政策切入点和着力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因地制宜实施一批项目,补齐“三农”短板,推进产业振兴,拓展农村就业空间,激发低收入人口内生动力,改善乡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积极拓展以工代赈实施范围

深刻把握以工代赈性质特征,大力拓展以工代赈建设领域和实施范围,结合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求,选择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多渠道扩大以工代赈实施规模。

(一)在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特别是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户厕所粪污处置建设、村容村貌提升和运行维护设施建设,危房拆除、生活环境治理,灾毁水毁农村小型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农田、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或生产基地配套生产便道、沟渠管网等附属设施建设,以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配套生产生活设施建设、片区综合开发等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在补齐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的同时,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开发一批农业设施的管护员、村级保洁员、公厕管理员等公益性岗位,扩大就业容量;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对参与务工的农村群众有针对性地开展实训和以工代训,帮助他们尽快掌握就业技能,培养一批技能型高素质农民,激发乡村人才活力。(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环境局、县城管局)

(二)在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在行政村村内主干道、通自然村组公路、巷道、入户路等路基整理、路面硬化、亮化及必要防护设施建设,农村简易候车亭,漫水桥等小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进一步提高建设中当地群众投工比例,并在后期管护中积极开发拓展公益性岗位,促进当地群众就近就地就业。(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

(三)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在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维修养护,堤防建设,农村河流管理、巡护和保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改造和维修养护等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按照水利项目施工特点和要求,积极组织农村劳动力开展水利建设施工、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河流巡护保洁等方面的技能培训,指导和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施工队伍,提升承接实施水利项目的能力,积极与专业施工企业合作,就地就近做好水利项目施工劳务输送。(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四)在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在乡村文化旅游和休闲农业景区景点与通乡、通村主干道连接道路路基建设,景区景点内旅游道路及公共卫生设施、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绿化工程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等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助力乡村旅游,巩固脱贫成果;加大培训力度,培养一批干部和旅游带头人,有针对地开展旅游服务、餐馆民宿运营、网络宣传推广、特色产业产品开发等相关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实训和以工代训;通过引导群众依托已建成的产业园区、旅游景点开办农家乐和经营乡村民宿、旅馆,获得经营性收入,通过乡村旅游带动农副产品的产销结合,提升销售收入,引导以工代赈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入股乡村旅游合作社,让贫困群众参与股份分红,进一步拓展群众增收渠道。(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五)在林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在森林保护与修复、林业产业等方面涉及的生产道路、防火道路、管护用房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与维护,因灾损毁林业基础设施的附属配套工程复建等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广泛组织动员参与国土绿化、森林资源修复保护、林业产业等生态工程建设,大力开发资源保护公益性岗位。(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三、加大组织实施力度

(一)建立一个县级项目库。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建立健全县级动态管理项目库,分行业、分年度梳理形成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清单,多渠道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扩大以工代赈政策实施范围。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带着就业走”的原则,将项目劳务报酬发放和带动低收入人口务工等相关成效纳入项目绩效评价体系,指导各镇办从项目选择、资金安排、劳务报酬发放、带动低收入群体就业增收等关键环节精准谋划、精确实施、精细管理。(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

(二)简化相关手续。对于适用村庄建设等项目简易审批的以工代赈项目,可采取审批可研报告的方式合并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审批环节,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各类报告中要对用工计划包括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情况等予以说明,在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时,应对劳务报酬发放内容进行论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建设的可以不办理建设项目用地与选址意见书。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实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进行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审批局)

(三)广泛组织动员农村劳动力参工程建设。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鼓励引导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在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的前提下,尽量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参与,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最大可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村委会要与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实施单位用工需求,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汛期过后,受暴雨洪涝等灾害影响较重的地区,应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水毁工程修复中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一批项目,帮助受灾群众稳就业、促增收、渡难关,防止因灾致贫返贫。(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应急局、各镇办)

(四)及时足额发放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在分解下达项目投资计划时,将劳务报酬发放情况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督促项目主体及时足额及时向参与务工的劳动力发放劳务报酬;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将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发放名册作为重要参考。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工程项目,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县发改局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照当地农民工平均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参与工程建设的农村劳动力劳务报酬指导标准,积极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审批、投资计划下达、事中事后监管、竣工验收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乡村振兴局、各镇办)

(五)多措并举做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要统筹各类培训资源,结合农村劳动力就业意愿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解决好农村劳动力因技能不足而难以参与工程建设的问题。要委托项目实施单位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实训和以工代训,帮助参与务工的群众掌握实际操作技能。要支持项目受益主体根据项目建成后用工需求,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农村劳动力开展短期技能培训,并优先吸纳就业,延伸扩大就业容量。(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各镇办)

四、强化保障

(一)完善工作机制。由县发改局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以工代赈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纵向联动,采取联席会议、实地督导等方式,加强对镇办的督促指导,凝聚合力,推动工作落实落地。

(二)规范项目管理。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强化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建立以工代赈工作检查制度,对计划下达、计划执行、资金到位、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工程质量、项目验收、工程效益、档案管理、运行机制等环节开展检查,积极配合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开展对项目的监督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强化督促指导。县级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工作会商、实地督导、联合调研等方式,加强工作和技术指导,协调解决在以工代赈方式推广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扎实做好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和项目实施等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四)做好宣传引导。将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成效纳入县政府督促检查范围。县发改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召开工作现场会,及时总结提炼当地工作中探索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以工代赈方式的典型经验、工作成效宣传推介力度。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镇办予以激励表扬,并在安排以工代赈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

商南县发展改革局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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