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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县水务局行政审批事项
索 引  号: swj-06_C/2016-111800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 发布机构: 水利局
标      题: 商南县水务局行政审批事项
成文日期: 2016年11月22日 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 2016年11月18日
发文字号: 公文时效: 失效
[字号: ]
 

事项名称:河道采砂许可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

3、《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二十二条、二十三条

收费依据和标准: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陕价行发(2005)60号文件河道采砂收费 :1、采砂取土直径大于20cm按销售价35%计征;2、采取筛分石按销售价30%计征;

申请条件:

1、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不得影响核实稳定或者危及提防安全,不得在禁采区和禁采期采砂。

2、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应当符合防洪安全的需要。

3、符合规定的作业方式。

4、符合采砂机械数量和采砂总量的控制要求。

办理材料:

1、申请书(一是两份),单位申请的,要提供单位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其它有效材料;个人申请的,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其它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明材料,法人二寸照片两张;

2、采砂申请人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者有关文件;

3、从事经营性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4、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采砂协议。

承办单位(科室):商南县水政监察大队

办理地点:商南县水务局4楼

联系电话:09146372177

办理流程:

1、受理: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对受理资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和形式的,窗口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事项不需要许可、不属于水行政机关管辖的, 由窗口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时限:即时

2、审查:由商南县水务局水政大队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报商南县水务局审定。时限: 15日。

3、决定:商南县水务局对审批事项进行审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限:3日

4、告知: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后,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时限:2日。

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

投诉电话:09146372167

事项名称: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申请条件:

1、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2、对河势稳定、水流流态、水质、冲淤变化无不利影响。

3、不妨碍行洪。

4、不影响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的安全。

5、不影响防汛抢险。

6、建设项目防洪标准与措施适当。

7、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8、符合水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办理材料:

1、申请书(4份)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2份)

3、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应提交涉及河道部分的实施方案、图纸及防御洪水的标准和度汛措施,以及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的说明(对于重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会审查意见及修改完善后的《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2份)

4、建设项目损坏、占用河道的,应提交损坏、占用河道情况和相应补救措施及复原承诺文件(2份)

5、影响第三者合法权益的,提交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文件

办理地点:商南县水政监察大队(商南县水务局4楼)

联系电话:09146372177

办理流程:

1、受理:由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受理材料,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和形式的,由窗口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当成或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内容;申请事项不需要许可、不属于水行政机关管辖的,由窗口即时处处不予受理的决定。时限:即时

2、审查:由商南县水务局水政大队和水保站按照审批标准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报商南县水务局审定。时限:15日

3、决定:商南县水务局对审批事项进行审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限:3日。

4、告知: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后,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时限:2日。

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

投诉电话:09146372167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审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四、八、九条;

申请条件:

1、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

3、 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明确。

4、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协调,并达到主题工程设计深度。

5、 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

6、 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

7、 通过水行政主管部分组织的专家审查,具有专家评审组组长署名的书面评审意见。

办理材料:

1 、申请书

2、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专家审评组组长签名的评审意见。

3、 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地点:

商南县水政监察大队(商南县水务局4楼)

联系电话:09146372177

办理流程:

1、受理: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对受理资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和形式的,窗口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事项不需要许可、不属于水行政机关管辖的, 由窗口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时限:即时

2、审查:由商南县水务局水政大队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报商南县水务局审定。时限: 15日。

3、决定:商南县水务局对审批事项进行审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限:3日

4、告知: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后,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时限:2日。

(八)办理时限:水土保持报告书20日,20日不能做出决定,延长10日。报告表10日

(九)收费依据和标准: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局、水利厅陕价行发(1994)69号文件1、 补偿费标准:(1)、侵占或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按当年恢复同等数量和质量的水保设施所需实际费用征收。(2)按损坏地貌、植被面积0.4元/㎡;2、 防治费标准:(1)破坏地貌、植被0.6元/㎡。(2)废渣8元/m³。(3)不便以(1)、(2)两项计算交纳的,按生产产品实际销售价4%征收。

投诉电话:09146372167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三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68项;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符合流域、区域水资源规划、有关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3、符合国家流域及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配置政策;

4、符合流域、区域有关水量分配方案或者分水协议;

5、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水资源论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通过。

获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批文的程序及相关工作: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人,需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委托合同;

4、专家评审组的审查意见;

5、经审定并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6、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水资源论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7、涉及界河的,要有双方协议。

办理地点:

商南县水政监察大队(商南县水务局4楼)

联系电话:09146372177

办理流程:

1、受理: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对受理资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和形式的,窗口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事项不需要许可、不属于水行政机关管辖的, 由窗口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时限:即时

2、审查:由商南县水务局水政大队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报商南县水务局审定。时限: 15日。

3、决定:商南县水务局对审批事项进行审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限:3日

4、告知: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后,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时限:2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陕价行发(2010)4号文件:地表水0.35元/m³,地下水0.4元/m³

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

投诉电话:09146372167

事项名称:

取水许可及年度取水计划审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二十三条;

3、《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条、三十九条;

4、《陕西省实施(渔业法)办法》二十条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申请条件:

1、必须符合江河流域的综合规划、水长期供求计划、水资源的配置、防洪规划和防洪要求以及水利产业政策,遵从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者协议。

2、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

3、建设项目的取水和退水应当符合水质管理和水功能区划的要求。

4、地下水的取水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地下水年度计划和区域可采总量,符合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的要求;在地下水禁采开采区内,禁采新建、扩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

5、不得损害上下游、左右岸以及第三者的利益。

办理材料:

1、取水许可申请书(一式二份);

2、取水许可申请所依据的有关文件;

3、取水许可申请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4、取水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取水水源、取水合理性以及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等内容

办理地点:商南县水政监察大队(商南县水务局4楼)

联系电话:09146372177

办理流程:

1、受理: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资料,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和形式的,由窗口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性稿纸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事项不需要取水许可、不属于水行政机关管辖的,由窗口即使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时限:即时

2、审查:商南县水务局水政水资源办公室和水政大队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报商南县水务局审定。时限:33日

3、决定:商南县水务局对审批事项进行审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限:10日。

4、告知: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后,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时限:2日

办理时间:45日(不含市级以上部门时间)

投诉电话:09146372167

事项名称:渔业养殖生产许可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 “ 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

《陕西省实施(渔业法)办法》第九条

申请条件:

1、水域、滩涂依法可以用于养殖生产;

2、证明材料合法有效;

3、无权属争议。

办理材料:

1、书面申请;

2、个人身份或企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核实后退回);

3、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

4、土地(水面)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原件核实后退回);

5、农村土地证或海域使用权证书复印件(原件核实后退回);

6、水域界至图一式四份;

7、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商南县水产站(商南县水务局3楼)

联系电话:09146372177

办理流程

1、受理: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对受理资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和形式的,窗口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事项不需要许可、不属于水行政机关管辖的, 由窗口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时限:即时

2、审查:由商南县水务局水产站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报商南县水务局审定。时限: 15日。

3、决定:商南县水务局对审批事项进行审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限:3日

4、告知: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后,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时限:2日。

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

投诉电话:0914637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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