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根据中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及《商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现将全县201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筹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对象和标准
(一)筹资对象:凡属本县户籍管理部门登记的乡村人口均属参加对象,高中及以下农业户籍学生应当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由农民转为居民的人员可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中自行选择一种参加,不能既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同时又参加新农合。重新参合的要收取中断期间(2016年度)个人应缴纳的参合费用,但不能享受2016年度新农合报销。
(二)筹资标准:参合人员必须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合,每人缴纳150元。
(三)筹资方式:以镇办为单位统一筹资,由各镇办因地制宜定时定点统一收缴参合资金。
二、筹资时间和目标
2017年新农合筹资从2016年11月1日开始,到12月15日结束,各镇办按照统计年报中的乡村人口数(详见附件)进行筹资,参合率须达到98%以上,其中登记在册的贫困人口参合率必须达到100%。
三、筹资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参合资金以县为单位统筹,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引导下开展工作。
(二)坚持自愿参加。在自愿的前提下筹集新农合资金,严禁强迫参合对象缴费参合。
(三)坚持按户参合。参合对象必须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合(以户口本为准),做到参合人员结构合理,应保尽保,形成互助共济、风险共担的健康保障制度。
四、筹资程序
1. 农民参合资金由各镇办统一筹集,并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县合疗办盖章的2017年度新农合缴费票据。筹集的资金按规定及时存入县新农合资金收入专户。允许集体、企业或个人代农民缴纳参合资金,由各镇办负责统一筹集。
2. 农村所有五保户对象、低保户A类、B类对象、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复员退伍军人统一由县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参合资金,具体资助人员名册由县民政局向各镇办提供并纳入镇办、村(社区)、组三级政务公开,予以张榜公示。县民政局将资助资金于2016年11月30日前划拨到各镇办经济办。各镇办经济办负责直接将每人150元的资助资金打入资助对象个人“一卡通”上。镇办政府负责向所有参合对象(含民政资助人员和计生户补助人员)收取个人参合资金并出具2017年度新农合缴费票据。
3. 符合补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及其18周岁以下子女(1999年1月1日后出生)参合,统一由县卫计部门补助参合资金每人20元,补助资金由县卫计局于2016年11月30日前直接划入县新农合资金收入专户。个人缴纳130元由各镇办政府统一收取,据实出具2017年新农合缴费票据并注明补助人数和金额。
计生户补助对象和享受民政资助对象,没有缴纳个人应缴资金的,视同未参加新农合,不能享受2017年度新农合报销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正确引导。县卫计、文广等部门和各镇办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新农合政策,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参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巩固提高参合率,推动筹资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明确责任,通力协作。县统计和公安部门要如实提供乡村人口数据和花名册,核实核准筹资人口基数;县财政部门要将县级财政配套资金于2017年1月10日前足额划拨入县新农合资金专户,并积极联系省、市财政部门及时划拨相应配套资金;县卫计局、合疗办要协助、指导各镇办搞好筹资工作;各镇办卫生院要当好各镇办的参谋和助手,及时汇报2017年新农合筹资时间、步骤、要求、目标,提出本镇的筹资措施、计划,指导各村(社区)规范开展工作,保证筹资进度;各镇办党政办要及时领取、发放、上缴新农合缴费票据,加强参合资金的监管,于2016年12月15日筹资结束时将新农合筹资票据汇总移交县合疗办,必须达到票款一致,并将收缴款项上解到指定账户。凡是不能及时解缴票据所收金额者,将按套取、截留、贪污新农合资金对待,予以严肃处理。
(三)精简程序,提高效率。各镇办要按照“减少步骤、简化环节、方便参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收缴参合资金,最大限度地降低筹资成本,提高参合率。新农合缴款票据作为农村居民参合的唯一凭证,各镇办组织工作人员在收缴款项时要规范填写缴款人姓名(包含家庭所有应参合人员,以户口本上登记姓名信息为准)、金额和收款人等信息,确保开具票据信息不出现差错。各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所在镇办合疗办抓好参合农民家庭成员增减等基础信息登记修改工作,各镇办卫生院要落实专人负责,确保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参合人员信息资料的录入及上报工作,同时向县合疗办如实上报参合人数,确保从2017年1月1日起,全县所有参合人员资格审核确认到位,确保参合人员能及时享受新农合核报。
(四)严明纪律,加强管理。新农合资金筹集工作关系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各镇办在资金筹集过程中,一定要按照中、省、市、县有关新农合政策规定,正确引导,规范操作,严禁出现搭车乱收费现象;严禁镇办、村(社区)垫付参合资金;严禁擅自扩大参合范围,将注销户口人员、无户籍人员纳入乡村人口参合;严禁重复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严禁票款不符、票证不符。凡是资金、票据不相符的视同未参合,不能享受2017年新农合政策。
(五)加强领导,严格考核。各镇办要切实加强对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领导,把资金筹集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精心部署,扎实安排,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强化措施,努力提高筹资效率和参合率,确保资金及时足额筹集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配合,协助各镇办开展筹资工作。筹资任务完成情况、参合票款解缴移交情况将作为各镇办新农合筹资工作的两项重要指标,纳入2017年度县政府对各镇办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县政府督办室、县合疗办要把新农合筹资工作列入重要督办事项,运用“三项机制”从严督办筹资工作进度,确保圆满完成2017年新农合筹资任务。
附件:商南县2017年度各镇办新农合筹资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