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 年第 15 号)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
【政策内容】
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征管事项】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 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已按 3%或者 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15 万元(以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 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合计月销售额超过 15 万元的, 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四、此前已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 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 年第 4 号) 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 年第 9 号)第六条规定转登记的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 年第 18 号)相关规定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余额,在 2022 年度可分别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存货等相关科目,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此前已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不再调整;对无法划分的部分,在 2022 年度可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五、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 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