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政办发〔2022〕11号
商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商南县矿业“五化”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市级驻商各单位:
《商南县矿业“五化”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商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南县矿业“五化”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商洛市矿业“五化”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商政办发〔2021〕35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全县矿业开发转型升级,实现矿产资源由粗放式开发利用向科学有序、绿色环保、高质量发展转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矿业转型发展规模化、绿色化、延链化、数字化、安全化建设(以下简称“五化”建设)行动计划。
(一)严格矿业权准入。在秦岭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所有矿业权依法退出的基础上,在秦岭一般保护区,除国家重要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省市县确定的重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以及列入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开发项目、矿产资源整合拟重新选址或扩大开采范围的项目外,三年内不再新设矿业权。现有露天矿山除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矿产资源规划等产业行业政策要求提升改造和县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市县发改部门产业提升建设项目、存在矿山立体安全生产隐患等原因外,不得扩大矿区范围和提高生产规模;现有露天矿山采矿证延续需由县发改、资源、林业、应急、水利、交通、公安、环境等职能部门会签。
(七)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矿山企业未按照证载矿种开发利用,特别是“高质低用”的,如将水泥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饰面用板材等直接开采加工为建筑石料的,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由监管部门提请县政府依法发布关闭公告,由发证机关注销或吊销采矿许可证。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监督相关企业将工程建设(特别是公路、铁路、项目建设)产生的废渣,除工程建设自身需要外,不得自行销售。自用以外确有剩余的,由县政府纳入公共资源管理并对外销售,销售收益的使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同时督促废渣加工单位负责落实废渣加工及砂石土堆积场地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一)延长优势矿产资源产业链条。建立矿产开发企业、科研机构产学研用平台,完善政府、企业、科研机构“三位一体”协同推进机制,着力打造钒、镁橄榄岩、硅、黄金、重晶石等产业链条。依托科技创新,面向高端装备市场需求,不断完善产业链条,带动上下游产业聚集发展,助推矿产业升级转型、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
1.钒产业链:钒矿→高纯五氧化二钒→氮化钒→高纯金属钒→钒氮合金→钒铝合金→钒电池材料→钒储能电站。
2.黄金产业链:金矿→黄金(尾矿综合利用)→黄金制品。
3.硅产业链:石英→高纯硅→多晶硅、单晶硅(电子级单晶硅)→太阳能光伏组件→太阳能光伏电站。
4.重晶石产业链:重晶石矿→粉体填料→医用硫酸钡→工业硫酸钡→防辐射材料。
5.石灰石产业链:石灰石→轻质碳酸钙→纳米级碳酸钙超细粉→超细重质碳酸钙→湿法研磨超细碳酸钙→超细表面改性重质碳酸钙→超微粉活性碳酸钙→食品级医用碳酸钙。
6.钾长石产业链:钾长石→钾肥→硅灰石→煅烧高岭土→环保石科纸。
8.大理岩(黄姜石)产业链:大理岩(黄姜石)→彩砂→真石漆
9.新型建材产业链:尾矿、矿渣→新型墙体材料→高性能混凝土→防火保温绝热防水材料→装配式建筑材料。
(二)实施产业链园区化承载。围绕产业链培育链培育建设产业园区,按照“一县一区、一区多园”的原则,加快培育建设硅科技产业园、钒材料产业园、耐火材料产业园、黄姜石产业园等特色产业园区,推动项目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功能集合配套,为优势产业链条式发展提供载体平台。
(三)围绕延链补链强链招商。围绕全县优势特色产业链条,紧盯市场需求,招大商、大招商,重点引进一批基地型、龙头型、旗舰型的大项目,通过大项目引领、大中小配套、上下游联动,实现延链补链强链。
(四)发挥“链长”龙头带动作用。利用优势产业链资源,集中力量,培育发展链主型企业,推动链主企业向产业链、价值链高端迈进,3年内全县至少培育1家链主型企业。要充分发挥链主企业龙头带动作用,进一步延链、补链、强链,推进产业链关联企业由初级产品、初级加工、粗放经营向高端产品、高端制造、精细管理转变。
四、数字化
(一)探索制定县级矿山数字化建设标准(试行)。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按照国家相关规范,结合我县矿山企业实际,探索制定县级矿山数字化建设标准,不断规范矿山数字化建设。指导在建、生产矿山企业编制数字化建设实施方案。2022年5月底前,全县所有生产、在建矿山企业完成实施方案编制上报备案工作;力争3年内实现全县规模以上矿山企业数字化建设全覆盖,并建立台账、纳入监管。
(二)组织开展矿山数字化建设试点示范。每年结合实际打造1-2家数字化建设示范矿山企业,县经贸、资源部门要联合组织开展县级矿山企业数字化建设示范评估评选工作,并向市级积极推荐数字化建设示范矿山企业。通过试点示范,推广经验,全面推进全县矿山企业数字化建设。
(三)打造矿山安全环保数字化监管平台。围绕矿山安全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整合升级矿山企业安全和环境监测系统,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实施数字化改造。2023年底前,全县规模以上矿山企业全部纳入在线监测;建成县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化平台。
牵头部门:县经贸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教体局、县资源局、县应急局、县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三)严格执行尾矿库减量化置换政策。按照尾矿库总量只减不增的原则,严禁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新建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严禁在距离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尾矿库停止使用后必须进行封场,确保坝体安全,不污染环境,消除污染事故隐患。鼓励采取腾库措施消除尾矿库安全隐患。
附件:商洛市矿山生产规模划分一览表
附件
商洛市矿山生产规模划分一览表
矿种类别
|
矿山生产规模级别
|
单位/年
|
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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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
|
铁(地下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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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石万吨
|
≥100
|
100-30
|
铁(露天开采)
|
矿石万吨
|
≥200
|
200-60
|
锰、钛(金红石)
|
矿石万吨
|
≥10
|
10-5
|
钒
|
矿石万吨
|
>30
|
30
|
钼
|
矿石万吨
|
≥100
|
100-30
|
石墨、矽线石
|
矿石万吨
|
≥1
|
1-0.3
|
水泥用灰岩
|
矿石万吨
|
≥100
|
100-30
|
石灰岩(制灰用)
|
矿石万吨
|
≥30
|
30-15
|
方解石
|
矿石万吨
|
≥10
|
10-3
|
硅线石、蛭石、麦饭石
|
矿石万吨
|
≥10
|
10-3
|
硅石
|
矿石万吨
|
≥20
|
20-10
|
透闪石
|
矿石万吨
|
≥30
|
30-10
|
橄榄岩、蛇纹岩
|
矿石万吨
|
≥30
|
30-10
|
长石、钾长石
|
矿石万吨
|
≥20
|
20-10
|
滑石
|
矿石万吨
|
≥10
|
10-3
|
石英岩
|
矿石万吨
|
≥30
|
30-10
|
建筑石料用灰岩、大理岩、大理岩、花岗岩、玄武岩、辉绿岩、白云岩等
|
矿石万吨
|
≥50
|
50-15
|
饰面用大理岩、花岗岩等
|
万立方米
|
≥5
|
5-2
|
页岩
|
万立方米
|
≥10
|
10-6
|
建筑用砂
|
矿石万吨
|
≥100
|
100
|
矿泉水
|
万吨
|
≥10
|
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