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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政地批〔2025〕16号
索 引  号: zrzyj-05_A/2025-073000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局
标      题: 商政地批〔2025〕16号
成文日期: 2025年07月30日 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25日
发文字号: 公文时效: 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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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商南县富水镇华林石材厂龙王沟大理石矿年产4万立方米大理石及年产10万吨石英石地下开采改扩建项目用地的批复

富水镇人民政府:

根据《商南县供地工作领导小组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纪要》(﹝2025﹞2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依据商洛市市政府《关于商南县富水镇华林石材厂龙王沟大理石矿年产4万立方米大理石及年产10万吨石英石地下开采改扩建项目农用地转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商政土批字[2025]67号)精神,同意你镇桑树村7765平方米(折11.65亩)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转用的建设用地由你镇桑树村与商南县富水镇华林石材厂以集体土地联营合作方式,建设商南县富水镇华林石材厂龙王沟大理石矿年产4万立方米大理石及年产10万吨石英石地下开采改扩建项目,用地主体为富水镇桑树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性质仍为村集体所有,使用年限二十年(2024年12月9日至2044年12月8日),权利义务按照双方签订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合同》执行。

三、项目建设时,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划条件、产业准入、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发利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别墅、酒店、公寓等房地产开发。同时你镇要加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合同》执行情况和用地的监督管理,依法保障土地所有权人、企业和用地主体三方的合法权益。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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