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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政地批〔2025〕17号
索 引  号: zrzyj-05_A/2025-081200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局
标      题: 商政地批〔2025〕17号
成文日期: 2025年08月18日 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07日
发文字号: 公文时效: 失效
[字号: ]
 

商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西气东输三线中段(中卫-吉安)项目中卫-枣阳段工程(商南段)项目用地的批复

管网集团(新疆)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西气东输三线中段(中卫-吉安)项目中卫-枣阳段工程(商南段)建设项目用地的函》收悉。依据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经县供地工作领导小组2025年第2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清油河镇清油河社区113#阀室(宗地编号SNZR2425,1941.0平方米)、城关街道办郭家村114#阀室(宗地编号SNZR2426,1064.0平方米)、城关街道办五里铺村商南分输站(宗地编号SNZR2427,9582.0平方米)、城关街道办五里铺村商南分输站放空区(宗地编号SNZR2428,196.0平方米)、富水镇王家楼村115#阀室(宗地编号SNZR2429,985.0平方米)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公司,用于西气东输三线中段(中卫-吉安)项目中卫-枣阳段工程(商南段)项目建设,划拨土地总面积13768.0平方米(折20.65亩),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供燃气用地)。

二、土地应在交付后一年内开工建设,并在约定动工之日起三年内完成开发建设并投入使用。

批复后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接此批复后,请及时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土地使用中,应严格遵守规划,不得超占超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与规划设定的土地使用条件,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此复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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