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南县冠兴矿业有限公司清油河饰面用花岗岩矿等3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适用期治理恢复工程验收结果的公告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技术要求与验收办法》(陕自然资规〔2019〕5号)《关于对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适用期到期情况的通知》(商南自然资发〔2023〕100号)等有关要求,我局邀请有关专家对《商南县冠兴矿业有限公司清油河饰面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宇隆腾翔建材有限公司商南县赵川镇后川村大理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宇隆腾翔建材有限公司商南县赵川镇淤泥湾大理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适用期治理恢复工程进行验收。通过现场检查、审阅资料、会议审议等方式,经验收专家组审定,拟同意商南县冠兴矿业有限公司清油河饰面用花岗岩矿等3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适用期治理恢复工程通过验收,现予以公告。
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内容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商南县自然资源局地质矿产股(联系电话:0914-6372192)。
附件:1.《商南县冠兴矿业有限公司清油河饰面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适用期治理恢复工程验收意见
2.《陕西宇隆腾翔建材有限公司商南县赵川镇后川村大理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适用期治理恢复工程验收意见
3.《陕西宇隆腾翔建材有限公司商南县赵川镇淤泥湾大理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适用期治理恢复工程验收意见
商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