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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南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tyjrswj-25_05/2023-1016001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部门及镇办文件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局
标      题: 商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南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16日 公开目录: 商南县文件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16日
发文字号: 公文时效: 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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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商南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市级驻商各单位:

《商南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南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根据中省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探索和完善国有土地资源要素化配置,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加快推进产业项目落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通过“标准地”改革,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服务企业发展,构建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招商模式,加快企业建设项目落地投产,变“项目等地”为“地等项目”,实现“交地即发证,拿地即开工”,逐步实现县域工业集中区及城镇成片开发区等项目区“标准地”供应。

二、基本含义和指标体系

(一)基本含义。“标准地”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对新建工业项目先行完成区域评价、设定控制指标,以及实现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的可出让国有建设用地。

(二)指标体系。“标准地”指标体系由内涵性和外延性指标构成。内涵性指标,是指由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对成片开发区域进行的法律政策明确规定或要求的区域综合性评价、评估成果或结论;外延性指标是指用地申请人(企业)应当达到或者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要求的建设项目投资、能耗、环保、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的政策规定、标准和条件。

1.内涵性指标:按照“6+N”模式,制定区域统一评价指标,“6”即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矿产资源压覆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考古报告等六项区域性统一评价,由各相关部门制定具体评价指标;“N”即各部门结合实际确定的防洪影响评估报告等其他区域评价项目和标准。

2.外延性指标:按照“5+X”要求,确定拟建设项目的控制性指标,“5”即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用地标准、建筑容积率、亩均产值等五项控制性指标,按照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各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具体标准;“X”即根据功能区划、产业准入和相关区域评价要求,确定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安全生产评估、研发经费投入、土壤污染防治和各类排放标准等指标,各部门结合实际具体制定,实行动态调整,在出让公告中一同发布。

三、主要任务

(一)完成“标准地”区域评价。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县资源局和县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县域工业集中区及城镇成片开发区等项目区完成区域评估评价事项,形成整体性的区域评估成果,由区域内投资项目无偿共享共用。除按照法律政策规定须进行评价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开展单独评估评价。根据区域评估情况,完善项目准入要求,向社会公布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逐步扩大区域有关评估的覆盖面。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确保具备项目开工必需的基本条件。

(二)构建“标准地”指标体系。坚持土地使用标准,建立指标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相关区域评估要求,合理提高标准,细化行业分类,强化能耗、污染物排放等总量控制,明确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的投资、税收、建设、能耗、环境等控制性指标。建立单位土地出让效益倒逼机制,探索混合产业用地供应。

(三)做好“标准地”收储工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根据规划时序和产业发展需要,严格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关于“存在污染、文物遗存、矿产压覆、洪涝隐患、地质灾害风险等情况的土地,不得入库储备”的规定,在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优先将拟开发为“标准地”的地块纳入政府收储范围。

(四)改革“标准地”供应方式。“标准地”可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对技术门槛高的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及高新技术产业等工业、科研用地项目,可按照技术标和设计标为主、价格标为辅的方式,以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对标准化厂房、科技孵化器用地可采取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供应;对具有重大带动作用、亩均产出高、且利用低效存量土地的产业项目,可采取带准入条件、以协议出让(出租)方式供应土地。

(五)明确“标准地”出让履约要求。推动“标准地+承诺制”改革,要求项目从土地交付到开工不超过30个工作日。企业取得标准地后,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县经贸局或县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和《“标准地”承诺书》,明确“5+X”控制性指标、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违约责任等事项。企业在签订“标准地”成交确认书后,公示到期5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和有关税费且不再变更受让主体的,交地时同步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地即交证”。

(六)加强“标准地”项目审批服务。建立“标准地”项目前期服务机制,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做好项目前期精准指导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相关部门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对照清单和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完成公示的,县行政审批局及有关部门可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加速项目开工落地。

四、工作程序

“标准地”改革是做实事先评价、做精指标控制、做优事中承诺、做快落地开工、做严事后监管,实行“定标出让、对标拿地、按标施建、依标验收”闭环管理模式,分为四步:

(一)事先作评价。县域工业集中区及城镇成片开发区等有条件区域,按照政府统一服务要求,全面实施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矿产资源压覆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考古报告等6项区域性统一评价。结合实际确定的防洪影响评估报告等其他区域评价项目和标准作为补充,严格“净地”出让。(牵头单位:县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发改局、环境局、水利局、审批局、住建局、财政局、文旅局、应急局、经贸局等相关部门)

(二)事前定标准。在区域评价的基础上,根据产业导向和地块实际,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制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用地标准、建筑容积率、亩均产值等五项控制性指标,根据功能区划、产业准入和相关区域评价要求确定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安全生产评估、土壤污染防治和各类排放标准及要求等指标作为补充,并将该5项控制性指标纳入土地出让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同时,探索以竞税收方式出让“标准地”,将亩均税收转变为明码标价的“硬实力”参与土地竞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牵头单位:县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农业农村局、发改局、环境局、应急局、住建局、水利局、税务局、经贸局等相关部门)

(三)事中作承诺。企业取得土地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须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明确用地标准、履约标准、指标复核办法、承诺事项、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企业按照项目外延性指标的标准和要求,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签订《“标准地”承诺书》,公开公示后即可组织设计、施工,加快项目落地进度。(牵头单位:县经贸局、县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发改局、资源局、司法局、环境局、住建局、审批局、招商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

(四)事后强监管。按照“谁提出、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用地企业在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等环节建立监测核查机制,对“标准地”出让后用地企业的合同履行、承诺兑现情况实施协同监管,严格按约定予以奖惩。同时,对企业投资“标准地”项目实施信用综合监管,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和严重失信名单公示制度;对于竣工验收或达产复核未通过的用地企业,有关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纳入本级公共征信系统,依法提供查询或予以公示;对严重违约失信的,可结合实际探索建立项目用地退出机制。(牵头单位:县经贸局、县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审批局、发改局、资源局、环境局、住建局、文旅局、水利局、招商服务中心、税务局等相关部门)

五、工作责任

(一)县“标准地”改革办公室:负责牵头实施“标准地”改革全面工作,负责区域内工业用地区块细分、功能定位、组织实施区域评价;负责组织项目建设竣工的履约评估和投产复核;开展“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综合监管,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和严重失信名单制度;完成拟出让宗地必要的通路、通水、通电和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工作。

(二)县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负责县域工业集中区内“标准地”改革全面工作,组织实施区域评价工作,协助建设用地报批、土地征收和前期开发工作,代表县政府做好“标准地”投资企业的初审、信用评价和综合监管,参与县域工业集中区范围内项目的竣工验收、达产复核。

(三)县发改局:按职责做好企业投资项目服务工作,依据能耗双控要求,监督企业节能报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参与竣工验收、达产复核。

(四)县财政局: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政府推进“标准地”改革的要求,统筹资金管理,保障“标准地”工作经费投入。

(五)县经贸局:负责县域工业集中区外的“标准地”改革全面工作;负责按行业产业特点和准入要求,确定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产值等控制指标,拟定《“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和《“标准地”承诺书》,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达产复核。

(六)县资源局:负责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负责建设用地报批,指导土地征收,出具规划条件,组织“标准地”出让,明确控制指标内容,做好项目规划许可、不动产权登记等相关工作;参与竣工验收、达产复核。

(七)县住建局:负责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制定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负面清单;负责项目区域新建建筑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指标要求,在报建、招投标、建设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过程中加强监督管理;参与竣工验收、达产复核。

(八)县水利局:负责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指导项目区域洪水影响评价、区域水资源论证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三同时”制度,监督指导落实好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参与竣工验收、达产复核。

(九)县文旅局:负责开展项目区域文物考古评估工作,并结合文物评估报告提出文物保护的具体要求;参与竣工验收、达产复核。

(十)县审批局:负责对政府明确的项目区域事项,组织有关单位办理政府统一服务事项,逐步建立“标准地”与“多规合一”改革联动机制;拟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做好相关手续审批办理工作;参与竣工验收、达产复核。

(十一)县环境局:负责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负责工业用地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会同县资源局建立工业企业地块改变用途调查名录;协同县经贸局、资源局加强工业企业腾退地块安全利用措施落实情况监管;参与竣工验收、达产复核。

(十二)县税务局:会同招商服务中心、发改局、经贸局等部门确定亩均税收等标准,并做好相关税费收缴工作;参与竣工验收、达产复核。

(十三)县应急局:负责区域安评工作。

(十四)县司法局:负责《“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和《“标准地”承诺书》等文书的法律审查工作。

(十五)县招商服务中心:会同发改局、经贸局、税务局等部门确定亩均税收等标准,并做好招商选资等相关工作。

(十六)城关街道办、富水镇:做好“标准地”项目建设环境保障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商南县“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标准地”综合改革工作,研究并协调解决“标准地”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试行期限为两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重点抓好领导小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综合协调、组织推进、督导落实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标准地”改革相关标准和政策,确保“标准地”改革取得实效。

(二)强化改革协作。各职能部门按职责要分别推进,有效对接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验合一、多证合一及容缺审批、承诺告知等极简审批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以“标准地”方式供地的,在办理后续规划、施工、消防等行政审批或许可事项时,要切实提高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三)严格考核监管。将“标准地”改革纳入对相关部门改革实绩考核内容。建立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开发利用情况的评估考核机制,对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对工作滞后的给予通报。依法取得“标准地”的项目竣工后,要进行竣工联合验收。未通过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条件的,不予通过,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四)突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标准地”改革政策,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典型做法,为推进“标准地”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商南县“标准地”控制性指标(试行)

2.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72号)(摘录)

3.“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示范文本)

4.“标准地”承诺书(示范文本)

 
    附件下载:
  [附件1.商南县“标准地”控制性指标(试行)  22K]
  [附件2.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72号)(摘录)  89K]
  [附件3、4.“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及“标准地”承诺书(示范文本)  5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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